数字版权管理如何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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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版权管理,简称 DRM,是一个通用术语,用于描述旨在阻止或至少减轻盗版行为的任何技术。 wakila / Getty Images

在音乐产业的大部分发展历程中,盗版并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从有录音开始到20世纪60年代,人们在唱片店购买黑胶唱片。他们可以在家里和聚会上听,也可以和朋友交换,但复制它们将是一项困难且昂贵的尝试。当然,也有一些人制作盗版唱片,但它们通常是唱片公司不感兴趣发行的花絮或现场表演合集——例如,鲍勃·迪伦歌曲的一些替代录音,或者海滩男孩乐队专辑《SMiLE》的一个拼凑版本,而这张专辑当时尚未面世。

磁带作为录音介质的出现开始改变一切,尤其是在空白微型磁带上市销售之后。一些唱片行业高管对人们复制盒式磁带提出了异议,但很快他们有了更大的问题要担心——尤其是当CD出现并且声音数字化之后。CD刻录机让人们能够将音乐从CD翻录到个人电脑上。再加上互联网和点对点(P2P)网站,唱片公司高管们真正开始担忧了。人们突然能够通过互联网与几乎无限的用户复制和分享音乐,这让许多人有机会不花一分钱就能下载歌曲、专辑甚至整个唱片集。随着音乐价值的快速变化,音乐产业将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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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唱片公司开始向以为自己买到普通光盘的消费者出售“特殊”音乐CD。在许多情况下,当人们在电脑上播放这些CD时,发生的事情简直是一场间谍软件噩梦:程序冻结、应用程序变慢,并且一系列导致问题的隐藏文件几乎无法卸载。一家公司为什么要对自己的客户这样做?

答案归结为版权。数字革命赋予了消费者以新的、创新的方式使用数字内容的权力,但也使得版权所有者几乎无法控制其财产的传播。这不仅限于音乐,还包括电影、视频游戏以及任何可以数字化并传播的媒体。数字版权管理,简称DRM,是一个通用术语,用于描述旨在阻止或至少减轻盗版行为的任何技术。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DRM是什么,版权所有者如何实施这一概念,以及数字内容控制的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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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DRM?

数字版权管理是一个含义广泛的术语,指任何通过技术手段控制受版权保护材料访问的方案。本质上,DRM将数字内容的用法控制从拥有者手中移除,并交由计算机程序来执行。其应用和方法无穷无尽——以下仅是数字版权管理的一些示例:

  • 一家公司将其服务器设置为阻止敏感电子邮件的转发。
  • 电子书服务器根据内容版权所有者设定的限制,限制对材料的访问、复制和打印。
  • 一家电影制片厂在其DVD中包含的软件将用户可制作的拷贝数量限制为两个。
  • 一家音乐公司发行一种CD,其中包含旨在混淆翻录软件的信息片段。

尽管许多消费者认为DRM方法过于严格——尤其是电影和音乐行业所采用的方法——但数字版权管理 nonetheless 正在努力解决一个合理的问题。通过文件共享网络在互联网上传播数字内容,实际上已经使传统版权法过时。每当有人从免费文件共享网络下载受版权保护歌曲的MP3文件而不是购买CD时,拥有版权的音乐公司和创作歌曲的艺术家都会蒙受损失。就电影业而言,一些估算显示,每年因非法传播DVD内容造成的收入损失约为50亿美元。互联网的性质使得试图起诉每一个以这种方式违法的人变得不切实际,因此公司正试图通过技术手段让消费者无法制作数字拷贝来重新获得分发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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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当你购买一张DVD时,为自己使用而制作一份拷贝是完全合法的。这就是版权法中合理使用原则的要旨——在某些情况下,版权保护会被否定,转而有利于内容使用者,包括为个人使用目的复制受保护的材料,以及为任何目的复制公共领域的任何内容。大多数数字版权管理方案无法考虑到合理使用,因为计算机程序无法做出主观判断。

在我们深入探讨DRM争议之前,让我们退一步,从编程的角度了解DRM方案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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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M框架

理想的DRM系统是灵活的、对用户完全透明的,并且对计算机程序来说是相当复杂的东西。第一代DRM软件仅仅旨在控制复制。而第二代DRM方案则旨在控制数字内容的查看、复制、打印、修改以及你能对数字内容进行的一切操作。

数字版权管理方案在三个层面运作:为一段内容建立版权管理该受版权保护内容的分发,以及控制消费者在内容分发后能对其做什么。为了实现这种程度的控制,DRM程序必须有效地定义和描述三个实体——用户内容使用权——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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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以一个简单的MP3下载网站的DRM方案为例。简·多(Jane Doe)登录她订阅的网站,下载劳琳·希尔(Lauryn Hill)的《一切皆是万物》(Everything is Everything)。简的订阅级别允许她每月下载五次。在这种情况下,用户是简·多,内容是劳琳·希尔的《一切皆是万物》。识别用户和内容是相当简单的任务。简可能有一个客户ID号,网站上的每个MP3文件也可能有一个相关联的产品号。更困难的部分是识别权利——简被允许和不被允许使用《一切皆是万物》的方式。她可以下载吗,还是她本月已经下载了五首文件?她可以复制吗,还是她正在下载一个加密文件和相应的密钥?她可以截取歌曲的一部分用于自己的音频混音软件吗,还是文件被锁定?使用权不仅包括权限和限制,还包括与交易相关的任何义务——例如,简需要为这次下载支付额外费用吗?如果简下载这首歌,她是否获得了一张储蓄券的承诺?这都将包含在简、歌曲和权利之间的关系中。

DRM技术

假设简本月到目前为止只下载了三个文件,所以这次下载在她的订阅权限之内。再假设她收到了一个促销优惠,如果她下载这首歌,下个月的订阅费可以减免1美元。简应该能够在合理使用下复制该文件,但可能她只能制作三个副本。再假设版权所有者拒绝任何人摘录其数字内容的权利。这次下载的DRM结构可能看起来像这样:

请记住,虽然简每次登录网站时用户状态保持不变,但用户、内容和权利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发生变化。DRM方案必须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条件。如果简将其订阅级别提高到允许无限下载而不是每月仅限五次下载,DRM软件必须适应这种新关系。DRM方案必须与网站技术结合,以便能够实时调整这种关系。这是无缝DRM设置难以实施的原因之一:没有可遵循的标准,数字版权管理软件不容易与现有的电子商务工具融合。尽管如此,可以说最容易控制的交易是从网站下载。困难的部分是控制用户一旦拥有数字内容后如何使用它。下载网站将如何强制执行简的使用权?他们如何知道她只制作两个文件副本?这就是DRM变得棘手的地方。如果你是一家大型媒体公司,试图阻止人们复制电子材料,这并不难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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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Guard、Digimarc、InterTrust和Macrovision等公司销售自动化的“DRM解决方案”,其中包含设置DRM方案所需的一切。ContentGuard的完整DRM工具包允许版权所有者为其数字产品和服务(包括从电影下载到软件使用再到网站访问的一切)创建和执行许可证。RightsExpress软件使用MPEG REL权利表达语言,并指导版权所有者完成定义内容、定义用户和定义使用权的过程。版权所有者可以为内容设置访问级别和加密模式,创建自定义界面,让用户根据这些设置获取内容,开发验证用户身份的执行模型,并跟踪该内容的使用情况。

DRM保护

允许简只复制《一切皆是万物》两次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计算机理解“2”。但当简说“我已经把它复制到我的MP3播放器和我的笔记本电脑上了,但我买了一台新台式电脑,我需要再次传输它!”时,计算机就不理解了。

“合理使用”不一定是容易确定的事情。许多公司已采取孤注一掷的措施来“堵住”数字内容在互联网上流动的漏洞,剥夺了消费者就其购买的内容做出决定的任何权利。对许多人来说,最近的DRM方案已经越过了版权保护的界限,演变为对用户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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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常见的DRM加密方案提供一个永久有效的加密密钥。在这种情况下,密钥必须与用户机器的ID号绑定。该密钥只有当文件从最初安装它的计算机上访问时才能解码。否则,用户可以简单地将密钥和加密软件转发给所有他认识的人。

一些产品,例如受Macrovision SafeCast或Microsoft产品激活保护的产品,使用基于网络的许可方案来防止内容的非法使用。当用户安装软件时,他的计算机联系许可证验证服务器以获取安装和运行程序的权限(访问密钥)。如果用户的计算机是第一个请求安装此特定软件的,服务器将返回密钥。如果用户将软件提供给他的朋友,而朋友尝试安装,服务器将拒绝访问。在这种方案中,用户通常必须联系内容提供商才能获得在另一台机器上安装软件的权限。

一种不太常见的DRM方法是数字水印。FCC正试图强制要求一种“广播标志”,让数字视频录像机知道是否允许录制某个节目。该标志是随数字视频信号发送的一段代码。如果广播标志表明某个节目受到保护,数字视频录像机(DVR)DVD录像机将无法录制。这项DRM提案是更具破坏性的一项,因为它需要能够读取广播标志的媒体和设备。这正是飞利浦的视频内容保护系统(VCPS)格式发挥作用的地方。VCPS技术读取FCC广播标志,并确定设备是否可以录制节目。未受保护视频的光盘可以在任何DVD播放器上播放,但带有广播标志的视频只能在支持VCPS的播放器上录制和播放。

DRM提供商Macrovision在其最近的一款DVD保护产品中采用了有趣的方法。Macrovision RipGuard不是让DVD无法复制,而是利用DVD翻录软件中的故障来阻止复制。它是一个DVD软件中的一段代码,其目的是混淆名为DeCSS的代码,DeCSS是一个允许软件读取和翻录加密DVD的小程序。Macrovision的程序员研究了DeCSS以发现其缺陷,然后构建了RipGuard来触发这些缺陷并关闭复制过程。不过,DVD消费者已经找到了绕过RipGuard的方法,主要是通过使用不采用DeCSS的翻录软件或通过调整基于DeCSS的翻录程序中的代码。1998年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在美国规定禁用DRM系统是非法的,但许多人积极寻找并发布绕过DRM限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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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M争议

DRM争议源于索尼-BMG实施的软件。
鸣谢 索尼BMG音乐娱乐

最近的DRM方案在数字内容提供商和数字内容消费者之间建立了对抗关系,而且不仅是消费者在使用巧妙的技术来占据上风。多年来,涉及DRM技术的几起争议浮出水面。

例如,2005年,索尼BMG发行了部分CD(一项估计称有20个标题),这些CD导致了诉讼、政策倒退和一场公关噩梦。问题源于CD上的两款软件:SunnComm的MediaMax和First4Internet的Extended Copy Protection (XCP)。该事件引发了关于版权所有者保护其内容的界限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版权保护反而是人们最不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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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MediaMax软件根本不保护版权。它跟踪用户的活动。每次有人在个人电脑上播放CD时,MediaMax都会向SunnComm服务器发送消息。索尼-BMG可以查出谁在听CD以及他们听的频率。而且这一切都是在幕后进行的——CD上没有明显的活动迹象或免责声明。更糟糕的是,它无法轻松卸载。

另一个问题更大。First4Internet的Extended Copy Protection将个人可以复制的CD数量限制为三张——这可能令人恼火,但可以说仍在“版权保护”的范畴内。XCP的争议主要在于该软件的其他活动。首先,它隐藏在用户机器中,因此用户不知道它的存在,即使查找也可能找不到。它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创建一个隐藏区域(有时称为rootkit),一旦病毒编写者发现其存在,就可能构成安全风险。病毒可以在其中无限期地不被检测到。病毒扫描程序通常无法看到rootkit中的文件。XCP还会减慢计算过程,并自动连接到索尼-BMG服务器以安装版权保护更新。而且它也无法轻松卸载。一些用户不得不重新格式化他们的硬盘才能清除这些文件及其负面影响。

索尼召回了数百万张内置这种DRM软件组合的光盘,并同意发布工具来使隐藏文件可见。索尼与其余主要唱片公司基本都放弃了DRM [来源:Holahan]。

然而,DRM并未永远消失,它继续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问题。艺电(EA)于2008年发行的备受期待的电脑游戏《孢子》(Spore),附带了一个许多玩家认为具有侵扰性且难以移除的DRM系统,名为SecuROM。这项技术限制了购买《孢子》的玩家只能安装三次——超过此限制则需要联系艺电的客户服务,并提供购买凭证、超过安装限制的原因以及其他信息。艺电最终放宽了游戏DRM的限制,但在发布日期后不久,他们仍然收到了几起诉讼 [来源:Kuchera]。

苹果及其客户也就从该公司的下载服务iTunes下载电影一事发生过争执。在几乎没有任何关于DRM类型报道的情况下,苹果于2008年10月发布了新款个人笔记本电脑Macbook。这些Macbook预装了高带宽数字内容保护(HDCP),这是英特尔开发的一种拷贝保护方案。许多购买Macbook的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尝试在连接到笔记本电脑的外部显示器上播放从iTunes下载的电影时,却无法观看任何内容。HDCP阻止任何电影在模拟设备上播放,以阻止盗版者将内容录制到复制软件上,但许多购买了内容的客户发现他们无法在连接到电脑的外部显示器上播放电影——这迫使他们只能在Macbook屏幕上观看 [来源: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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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M标准

目前没有行业范围的DRM标准。在这一点上,数字娱乐行业的许多公司正在选择粗暴的“我说行就行”方法,即用户不能复制、打印、修改或传输材料,句号。活动家们对DRM最关心的问题在于,当前的DRM趋势超越了传统版权法提供的保护。例如,当你播放一张不允许你跳过预告片的DVD时,这与保护版权无关。然而,比消费者更甚的是,如果高度限制性的DRM软件成为常态,那些存档和出借数字内容的图书馆和教育机构将面临巨大损失。图书馆无法存档带有时限加密密钥的软件,也无法使用其传统的借阅结构出借机器专用的内容查看许可证。

反对数字版权管理的论点讨论了用户隐私、技术创新和合理使用等问题。根据版权法,合理使用原则赋予消费者为自己使用目的复制受版权保护内容的权利。其他原则,如“首次销售”(内容购买者转售或赠送其已购买内容的权利)和“有限期限”(版权在一定时间后失效),也赋予消费者在DRM实施中被忽视的权利。正如我们在索尼-BMG的案例中所看到的,秘密跟踪消费者活动和在用户计算机上隐藏文件侵犯了用户隐私——它们是间谍软件应用程序的方法,而不是合法的权利管理方案。DRM系统也可能影响技术创新,因为它限制了数字内容的使用和形式。如果软件中的计算机代码无限期地受到DRM保护,第三方供应商就无法开发特定于软件的产品和插件;如果硬件受到禁止修改的DRM方案保护,消费者也无法合法地改装自己的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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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普林斯顿大学的埃德·费尔顿(Ed Felten)教授所发现的,DRM不仅影响技术开发的自由,也影响言论自由。2001年,当费尔顿试图发表一篇关于有缺陷的DRM系统的文章时,音乐行业的成员威胁要起诉他。几家公司表示,他的研究将帮助人们绕过DRM方案,这在美国是非法的。1998年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CMA)确保了DRM方案的保护,无论其是否遵守合理使用原则。绕过DRM不仅是非法的,创建、购买或下载任何使你能够绕过DRM限制的产品也是非法的。消费者权利组织正在游说国会修改《数字千年版权法案》中将禁用DRM系统定为违法行为的条款,声称该法案通过不限制版权所有者可以采用的DRM方案类型,给予了他们不当的优势。从本质上讲,一些人认为,DCMA鼓励反竞争,并使消费者越来越难以轻松享受他们的娱乐 [来源:Lee]。

在日益受到争议的数字内容领域,我们不禁要问,是否有任何DRM系统能够同时满足版权所有者和消费者。随着DRM在各行业中标准化,结果将是专家们所称的“可信计算”。在这种设置下,DRM方法将确保受版权保护内容在每个环节都受到保护,从制作或上传过程,到购买或下载,再到数字内容一旦到达用户手中后的使用。计算机将自动知道用户合法地被允许对某段内容做什么,并据此行事。随着标准的采纳,消费者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受益,因为经过DRM编码的媒体将能在所有类型的设备上播放。然而,就用户权利而言,情况对消费者并不乐观。他们最好的希望是,程序员能够以某种方式将“合理使用”量化,以便计算机能够理解这个概念。

有关数字版权管理及相关主题的更多信息,请查阅下一页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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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Chen, Brian。“苹果向制片厂屈服,为Macbook添加版权保护。”WIRED。2008年11月17日。(2008年11月16日) http://blog.wired.com/gadgets/2008/11/apple-adds-copy.html
  • ContentGuard RightsExpress http://rightsexpress.contentguard.com/
  • Coyle, Karen。“权利技术:数字版权管理。”http://www.kcoyle.net/drm_basics1.html
  • DeCSS Central。http://www.lemuria.org/DeCSS/
  • Delahunty, James。“理光提供支持VCPS的空白DVD媒体。”AfterDawn.com。2007年7月,2008年。(2008年11月21日) http://www.afterdawn.com/news/archive/10290.cfm
  • 数字版权管理与图书馆。美国图书馆协会。http://www.ala.org/ala/washoff/WOissues/copyrightb/digitalrights/digitalrightsmanagement.htm
  • DRM功能。Giant Steps。http://www.giantstepsmts.com/drmarticle.htm
  • 法国法院禁止DVD DRM。《TheRegister》。http://www.theregister.co.uk/2005/04/26/french_drm_non/
  • Holahan, Catherine。“索尼BMG计划放弃DRM。”《商业周刊》。2008年1月4日。(2008年11月16日) http://www.businessweek.com/technology/content/jan2008/tc2008013_398775.htm
  • Iannella, Renato。“数字版权管理架构。”D-Lib杂志。http://www.dlib.org/dlib/june01/iannella/06iannella.html
  • Kuchera, Ben。“玩家反击乏味的《孢子》玩法和糟糕的DRM。”Ars Technica。2008年9月8日。(2008年11月16日) http://arstechnica.com/news.ars/post/20080908-gamers-fight-back-against-lackluster-spore-gameplay-bad-drm.html
  • Kuchera, Ben。“艺电让步,改变《孢子》DRM。太少太迟了吗?”Ars Technica。2008年9月19日。(2008年11月16日) http://arstechnica.com/news.ars/post/20080919-ea-relents-changes-spore-drm-too-little-too-late.html
  • Lee, Timothy。“规避竞争:《数字千年版权法案》的反常后果。”CATO研究所。2006年3月21日。(2008年11月16日) http://www.cato.org/pub_display.php?pub_id=6025
  • Macrovision DVD产品。http://www.macrovision.com/products/activereach_dvd/index.html
  • 音乐人破解DRM方案。《连线新闻》。http://www.wired.com/news/technology/0,1282,69763,00.html?tw=wn_story_top5
  • 索尼BMG诉讼信息。EEF。http://www.eff.org/IP/DRM/Sony-BMG/
  • 科技巨头支持挑战版权法。CNET News.com。http://news.com.com/Tech+heavies+support+challenge+to+copyright+law/2100-1028_3-5242774.html
  • 索尼BMG/First4Internet灾难第三周:余波未平。DRM Watch。http://www.drmwatch.com/drmtech/article.php/3566371
  • 视频内容保护系统。飞利浦。http://www.licensing.philips.com/vcps
  • DRM到底意味着什么?《个人电脑杂志》。http://www.pcmag.com/article2/0,4149,942369,00.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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