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肯定的是,在第一批个人电脑离开商店货架后不久,就有人在策划如何免费获取软件了。根据商业软件联盟(BSA)的一份报告,盗版软件占全球个人电脑上所有软件的41%[来源:BSA]。BSA还报告称,盗版给软件公司造成了数十亿美元的收入损失。怀疑论者指出,软件供应商资助BSA,这使得其调查结果值得怀疑。无论你是否相信BSA的统计数据,盗版确实仍然是软件公司的一大担忧。
这种担忧促使公司尝试通过几种不同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成功程度各不相同。早在软件的早期——盗版在互联网向公众开放之前就已存在——公司就会在产品中加入复制保护。在某些情况下,这包括几行代码,使得数据难以从一个介质复制到另一个介质。但软件保护也采取了其他形式:许多电脑游戏会要求玩家查阅游戏手册或其他随游戏附带的实体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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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和万维网出现后,一些公司开始尝试各种形式的数字版权管理(DRM)。一些DRM系统通过要求用户与包含DRM应用程序的远程服务器之间建立连接来验证软件。这种方法的最大缺点是,如果公司倒闭或决定关闭服务器,你电脑或移动设备上的软件会突然变得无法使用,因为无法验证你是否购买了它。
并非所有的DRM策略都如此极端。但就其本质而言,DRM对用户施加了限制。而且由于我们已经习惯了可以随心所欲地管理自己的物品,DRM在消费者中并不受欢迎。例如,在美国,如果你购买了一本书,你有权出售你所购买的物品。这是美国版权法的一部分,被称为首次销售原则。但DRM限制往往使得出售你已购买和使用的软件变得困难,甚至不可能。而且,复制一个程序比复制一本小说或杂志要容易得多。
廉价软件能成为解决方案吗?如果软件没那么贵,人们会更愿意购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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