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能是信息时代首次真正的大规模清算,一个21世纪的问题亟待立即解决。东北大学法律与计算机科学教授、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互联网与社会中心附属学者伍德罗·哈特佐格提出了一个建议。
哈特佐格说,这个想法应该是仔细重新思考并重新制定社交媒体用户与Facebook等社交媒体平台之间的基本协议。他说,新的想法应包括一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协议,规定像Facebook这样的平台不应该——我们这里会用一些网络术语——坑你。
“当有人征集我们的个人信息时,这正是社交媒体平台所做的,”哈特佐格说,“那么我们就会信任他们,将信息交给他们。他们应该被要求信守这份信任。”
我们应该相信Facebook不会坑我们?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他们应该被要求对我们的信息保持谨慎。他们应该被要求对我们坦诚他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这不仅仅意味着在细则或某个没人会找到的隐私开关中披露,”他说。“这意味着要非常诚实,并确保消除我们可能有的任何误解。当他们征求我们的信任时,他们有义务保护我们的信息,确保其不被黑客攻击,在与第三方共享信息时进行跟进,确保他们妥善处理。如果信息已被去识别化,他们需要保持其去识别化。
“然后,最重要的是,在现代数据时代,我认为当公司寻求我们的信任时,他们应该对我们忠诚,”哈特佐格补充道。“换句话说,他们不应该将自己的利益或第三方的利益置于我们的利益之上。因为是他们向我们索取了信息。”
当然,这一切都非常崇高,相当利于消费者,甚至可能是正确的事情。但Facebook是一家企业,像所有企业一样,信任很难变现。这些企业可能更难以像哈特佐格建议的那样受到监管。
“信任并非法律所陌生的概念。我们有类似的监管制度存在,”他坚持道。“你的会计师对你负有此类信任义务。你的医生对你负有这些信任义务。信息的集中收集正在变成一个火药桶,我认为平台应该被要求对我们承担相同的信任义务。”